企業管治
董事委員會:

集團已於董事會轄下成立以下委員會,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委員會根據董事會設立的職權範圍及上市規則第3.21條及第3.25條運作。

審核委員會:

集團已成立審核委員會,並根據上市規則第3.21條及上市規則附錄十四所載企業管治守則第C.3段訂立書面職權範圍。審核委員會包括三名成員,分別為劉騰先生、曹德全先生及楊小芬女士。劉騰先生因具有合適的會計及財務管理專業知識,擔任委員會主席。審核委員會主要負責監控財務申報過程、審核過程、內部監控機制及遵守法律法規的情況,以及履行董事會不時委派的其他職責及職務。

薪酬委員會:

集團已成立薪酬委員會,並根據上市規則第3.25條及上市規則附錄十四所載企業管治守則第B.1段訂立書面職權範圍。薪酬委員會包括三名成員,分別為曹德全先生、傅海曙先生及劉騰先生。曹德全先生擔任委員會主席。薪酬委員會主要負責就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薪酬政策及結構以及就制定薪酬政策設立正式及透明程序向董事會作出推薦建議,以及就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薪酬組合及僱員福利安排向董事會作出推薦建議。

提名委員會:

集團已成立提名委員會,並根據上市規則附錄十四所載企業管治守則第A.5段訂立書面職權範圍。提名委員會包括三名成員,分別為傅海曙先生、曹德全先生及楊小芬女士。傅海曙先生擔任委員會主席。提名委員會主要負責就委任及罷免董事及高級管理層及就繼任人計劃的事宜向董事會作出推薦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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