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治
董事委员会:

集团已于董事会辖下成立以下委员会,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设立的职权范围及上市规则第3.21条及第3.25条运作。

审核委员会:

集团已成立审核委员会,并根据上市规则第3.21条及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企业管治守则第C.3段订立书面职权范围。审核委员会包括三名成员,分别为刘腾先生、曹德全先生及杨小芬女士。刘腾先生因具有合适的会计及财务管理专业知识,担任委员会主席。审核委员会主要负责监控财务申报过程、审核过程、内部监控机制及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履行董事会不时委派的其他职责及职务。

薪酬委员会:

集团已成立薪酬委员会,并根据上市规则第3.25条及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企业管治守则第B.1段订立书面职权范围。薪酬委员会包括三名成员,分别为曹德全先生、傅海曙先生及刘腾先生。曹德全先生担任委员会主席。薪酬委员会主要负责就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薪酬政策及结构以及就制定薪酬政策设立正式及透明程序向董事会作出推荐建议,以及就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薪酬组合及雇员福利安排向董事会作出推荐建议。

提名委员会:

集团已成立提名委员会,并根据上市规则附录十四所载企业管治守则第A.5段订立书面职权范围。提名委员会包括三名成员,分别为傅海曙先生、曹德全先生及杨小芬女士。傅海曙先生担任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就委任及罢免董事及高级管理层及就继任人计划的事宜向董事会作出推荐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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